文:欧阳桂萍 刘佳 古玩爱好者男子刘某在好友家鉴赏古钱币后心生贪念,盗走收藏并转卖。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年底的一天,古玩爱好者刘某到好友王某家,二人一起鉴赏王某收藏的13枚古钱币。鉴赏完后,王某将古钱币收好存放,被告人刘某看到王某放古钱币的地方后,遂起意要盗取王某的古钱币。趁王某离开之际,被告人刘某将古钱币放入其随身携带的包中。待王某回来后二人继续闲聊,直到晚饭后离开。当晚被告人刘某将所盗的13枚古钱币以人民币12500元的价格卖给了某古玩店。经湘东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13枚古钱币价值共计人民币142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盘古收藏网 来源:中国法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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